【交通意外】男子闖紅燈23秒遭3車連撞 再遭第4輛車輾過亡法庭判決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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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3/06/24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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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馬路切勿衝紅燈!台灣桃園一名黃姓男子,早前步行過馬路時闖紅燈,被鍾姓女司機撞倒在地,23秒內接連被的士和後方車輛連撞,之後救護車剛抵達,黃男又被跟在救護車後面行駛的小型車輛輾過,住院77天後不治身亡,黃男家屬憤而提告,法庭判決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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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黃男於2020年1月4日上午6時許,徒步走在中山東路上,橫越行人穿越道時闖紅燈,被鍾姓女機車騎士撞倒在地,接著又被鄧姓的士司機開車撞擊左側身軀,再被騎車雙載的魏姓騎士撞擊右側身軀,黃男倒地不起。

途人見狀紛紛報警,救護車於7分鐘後到場,準備救人之際,一輛跟在救護車後面行駛的小型車輛又輾過黃男。

黃男隨即被送院清酒,被診斷出腦出血、骨折等,急救後一度脫離險境,但住院77天後,因肺炎、深度褥瘡傷口感染導致敗血性休克而離世。

黃男妻子也對肇事的4名車主提告。鍾女表示,她於綠燈直行,也沒超速,是黃男自行走入車道,讓她見到黃男時已反應不及。鄧姓司機否認有撞到黃男。魏姓騎士稱,當時對向車輛車燈太亮影響視線,沒注意到黃男。梁姓司機他只壓到黃男腳,4人均否認有過失致死犯行。

法官檢視相關監視器畫面,認為鍾、鄧、魏3人在23秒內陸續撞擊黃男屬實,而梁男又在救護車到場後,開車將黃男輾壓在車底。

法官指,汽車行靠近行人穿越道,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都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黃男當時已在鍾女的視野範圍,鍾撞上黃時,卻沒有任何煞車減速,可見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疏失。

而鄧在20至30米前就發現前方有車禍,卻未減速慢行,撞擊到黃男有過失。魏男騎車經過時,對向其餘車輛和遊覽車的車燈亮度皆相同,無證據顯示車燈可以影響視線。另梁男開車碾壓黃的骨盆腔一帶,並非只有左腳,過失明顯。

法官認為,4名肇事車主皆有過失,判鍾犯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過失致人於死罪,處8個月有期徒刑。其餘依過失致死罪,處鄧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新台幣。魏、梁各處5月、4月有期徒刑,因與被害家屬達成和解,給予緩刑2年。全案還可上訴。

責任編輯:羅嘉欣